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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2-2025正式发布:三大变化,件件与餐桌安全相关


资料来源:

衡阳市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作者:

陈怡乐

发布时间:

2026.07.28

2025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5)等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单。新标准将自2026年9月2日起正式实施,届时GB2762-2022及其第1号修改单同时废止。作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核心基础标准之一,GB2762规定了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此次修订基于广泛的数据收集与产业调研,重点回应了肉类干制品限量折算争议、包装饮用水标准不一致等行业痛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肉类干制品污染物限量告别“折算时代”

旧版标准(GB2762-2022)应用原则第3.5条规定,肉类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应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然而实践中,脱水率的计算方法不统一、数据获取困难,导致企业检测成本居高不下,监管判定争议频发。

新版标准删除了肉类干制品按脱水率折算的规定,将肉类干制品(包括畜禽内脏干制品)的铅、镉、砷、铬限量要求修改为与肉制品标准统一。具体限量值为:铅(以Pb计)0.3 mg/kg、镉(以Cd计)0.1 mg/kg、总砷(以As计)0.5 mg/kg、铬(以Cr计)1.0 mg/kg。与之相适应,标准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肉制品”项下增加了“熟肉干制品(例如:肉干、肉松等)”细分类别。同时,表10“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指标”中删除了“熟肉干制品”的单独描述,但其限量3.0 μg/kg的规定实质上不变。

修订后,检测人员只需检测成品即可判定是否合格,无需再倒推原料数据,大幅提升了标准的可操作性。但需注意,肉类干制品的污染物判定限量发生变化后,原判定为合格的产品可能出现结论被推翻的情况。相关企业应在新标准过渡期内按照新要求对现有产品进行全面检测,重新评估产品合规性。

二、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限量科学调整

旧版标准中,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的亚硝酸盐限量为0.005 mg/L。这一指标明显严于我国生活饮用水的相应要求(3 mg/L),也与国际通行做法不一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大多数国家的限值为3 mg/L,欧盟为0.50 mg/L。

新标准工作组开展的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我国居民膳食中亚硝酸盐暴露量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均低于健康指导值,包装饮用水对膳食亚硝酸盐暴露量的贡献率低于1.5%。基于此,新标准将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限量由0.005 mg/L修订为0.1 mg/L,与现行天然矿泉水的限量要求保持一致。调整后的限量仍为全球最严级别,严于欧美及国际标准5至30倍。这一修订在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减少过度净化工艺,降低了能源消耗,促进了包装饮用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限量正式入标

原GB2762-2022第1号修改单已规定了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的限量要求,此次修订将其正式纳入新标准正文。新标准在表8“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中增加了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限量30 mg/kg(以NaNO₂计),并相应在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的“其他类”中增加了“食用燕窝”。

此举填补了高端滋补食品在污染物限量管控方面的标准空白。燕窝生产自此有了明确的污染物限量依据,监管检测也有了统一的标准参照。

GB2762-2025的修订,是我国食品安全污染物管控体系向更科学、更精准方向迈进的重要一步。新标准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大量检测数据和产业调研为支撑,既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行业痛点,又兼顾了安全底线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平衡。

GB2762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新标准执行。建议肉类干制品、包装饮用水、食用燕窝等领域的生产企业密切关注标准变化,在2026年9月2日前的过渡期内完成从原料验收、配方工艺到产品控制的全流程适配。检验检测机构亦应提前做好方法验证与能力扩项准备,确保新旧标准顺利衔接。

(供稿:陈怡乐 一审:周建洋 二审:陈俊 三审:邓小红)